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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45800094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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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訂定「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
      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訂定「家用天然氣供氣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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