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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汽車用輪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192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汽車用輪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檢驗規定修正,係配合應施檢驗「汽車用輪胎」之檢驗標
準 CNS1431「汽車用輪胎」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訂
公布辦理,其修正重點為增列小客車輪胎(C1 類)及商用車
輪胎(C2 類)之「慣性滑行噪音」、「濕地抓地力」及「滾
動阻力」檢驗項目及其性能等級標示。
二、旨揭修正規定詳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汽車用輪
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