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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1812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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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
公告事項:一、為落實及配合國家能源政策,修正低壓三相感應電動機商品之
              檢驗規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二、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低
              壓三相感應電動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