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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水利署水庫淤積浚渫策略研議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源字第1131507178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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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發展行動
    計畫指示,為研訂水庫淤積浚渫策略及工作目標,特設水庫淤積浚渫研議
    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委員兼執
    行秘書一人,由本署保育事業組組長兼任;委員十一人由本署聘兼之:
    1.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二名。
    2.內政部營建署代表一名。
    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一名。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表一名。
    5.專家學者四名。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1.研提台灣地區水庫淤積浚渫工作目標。
    2.研訂台灣地區水庫淤積浚渫策略。
    3.其他相關水庫淤積浚渫處理事宜。
四、本小組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
    能出席時,由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及人員列席。
六、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署職員調兼之。
七、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無給職。但本署以外之兼職人員,得依規定支給
    出席費或審查費。
八、本小組之經費由本署編列預算支應。
九、本設置要點簽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