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水利相關地理資訊系統之發展,特
設立『經濟部水利署地理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本署
及所屬機關地理資訊系統業務之推動有關事項。
二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小組任務,由本署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副召集人
一人協助推動小組任務,由本署副總工程司兼任之。
三 前點小組委員由本署綜合企劃組、河川海岸組、水源經營組、水利行政組
、工程事務組、土地管理組、水文技術組、保育事業組、資訊室、水利防
災中心、河川勘測隊、第一至第十河川局、水利規劃試驗所、北、中、南
區水資源局、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各單位推派一名代表兼任之。各單
位所推派之小組委員應為該單位推動地理資訊應用之種子人力,除擔負推
動工作外,並優先參與國內外相關培訓課程。
四 本小組設綜合企劃、系統開發、資訊應用、及培訓推廣等四工作分組,以
執行前點各項任務;本小組幕僚業務由本署資訊室擔任。
五 各分組任務如下:
(一)綜合企劃:
1.辦理中央部會及其他單位 GIS 相關作業彙整事項,並為本署對外
窗口。
2.彙辦本署暨各附屬機關 GIS 相關計畫及經費之審議事項。
3.相關幕僚事務。
(二)系統開發:
1.辦理 GIS 系統整合開發之評估及管控等事項。
2.研議資料格式標準之增修訂定等事項。
3.研議資料庫架構及資訊應用相關事項。
(三)資訊應用:
1.推動 GIS 在監測及防恐等相關應用。
2.推動 GIS 應用於水災、旱災業務。
3.推動星影像及遙測技術於防災之應用。
4.重點區域及項目監測技術之研擬。
5.跨單位(署外)防災應用系統整合運用。
(四)培訓推廣:
1.規劃辦理 GIS 相關人員培訓事宜。
2.辦理 GIS 相關。
六 本小組委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
集之,其決議事項於簽報署長核定後執行。
七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署相關科目預算支應。
八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