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改制
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改制後屬本部一級內部單位,原屬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變更為「經濟部」管
轄;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原「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管轄。
二、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如下:
(一)「限制輸入貨品表」中輸入規定代號「113 」內容之「經
濟部國際貿易局及「121 」內容之「貿易局」修正為「經
濟部國際貿易署」(如附件 1),另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
等 8 項貨品(如附件 2)及射擊動能之彈簧、空氣或瓦
斯槍枝等 2 項貨品(如附件 3),修正為輸入免另向「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
(二)「限制輸入貨品表」中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三)內容
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如附件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