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改制
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改制後屬本部一級內部單位,原屬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變更為「經濟部」管
轄;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原「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管轄。
二、「限制輸出貨品表」中輸出規定代號「121 」及「488 」內容
之「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及「經濟部投資審
議委員會」修正為「經濟部」(如附件 1),另紅檜等 5 項
貨品(如附件 2),修正為輸出免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申請輸出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