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1:3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一百十五筆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有關其他(或相關)檢驗規定中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32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一百十五筆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彙整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一、因應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
易署」,爰修正旨揭相關檢驗規定。
二、旨揭相關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一百十五筆應施
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彙整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