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雙燈帽 LED 燈管節能標章驗證之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
法、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訂之「應施檢驗雙燈帽發光二極體(LED )
燈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之 LED 燈管。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16027 「雙燈帽 LED 燈管
-性能要求」試驗。
(三)能源效率基準:
發光效率實測值依實測光通量初始值除以實測輸入功率初始值公式計
算;其計算結果大於或等於下表所列之值,且在標示值百分之九十五
以上。
┌──────┬───────────┬───────────┐
│ │不可進行調光控制且不可│可進行調光控制或可調整│
│ │調整色點且演色性指數實│色點或演色性指數實測值│
│ │測值小於 90 │大於或等於 90 │
├──────┼───────────┼───────────┤
│發光效率基準│一百五十點零 │一百四十點零 │
│( lm/W ) │ │ │
└──────┴───────────┴───────────┘
(四)共通性要求:
1.演色性指數實測值大於或等於八十點零,且在標示值百分之九十五
以上。
2.特殊演色評價指數(R9)大於零。
3.光束維持率實測值:
(1) 測試一千小時,在百分之九十七點零以上。
(2) 測試三千小時,在百分之九十五點零以上。
4.顏色偏移實測值:
依據國際照明委員會標準 1976(u’, v’)diagram 之座標位置
計算圖上之距離。
(1) 測試一千小時,△(u’, v’)小於或等於零點零零五零。
(2) 測試三千小時,△(u’, v’)小於或等於零點零零七零。
5.光生物性危害應為「風險類別0」。
6.不分光輸出頻率,皆應符合閃爍指數(Flicker index )小於或等
於零點零二零,閃爍百分比(Percent flicker )小於或等於百分
之二點零。
7.演色性指數、發光效率、光束維持率實測值及輸入功率初始值之計
算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實測光通量之計算採四捨五入
取至整數位;顏色偏移實測值之計算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四
位;閃爍指數實測值之計算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三位,閃爍
百分比實測值之計算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二、節能標章能源效率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節能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地址需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節能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時,其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需一併記載於
產品或包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