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及公
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定,避免同仁依法執行職務時,對於生命、
身體及健康產生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以維護本署同仁生
命、身體之安全,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署副署長一人擔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署
主任秘書擔任,並分設各隊如下(詳如附件):
(一)環境維護及緊急救護隊:由秘書室主任擔任隊長,由隊長指派相關同
仁擔任隊員,並由各單位遴派一人擔任聯絡窗口。
(二)公共安全隊:由政風室主任擔任隊長,由隊長指派相關同仁擔任隊員
,並由各單位遴派一人擔任聯絡窗口。
(三)防護及訓練隊:由人事室主任擔任隊長,由隊長指派相關同仁擔任隊
員,並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三、本小組任務:
(一)召集人:負責防範暨處理危及本署安全及衛生偶發事件之統一指揮。
(二)執行秘書:推動本小組相關業務。
(三)環境維護及緊急救護隊:
1.注意辦公場所建築設備安全及環境衛生,並定期實施維護及檢修。
2.各單位之建築設備如有危險之虞,聯絡窗口應隨時通報本隊。
3.備具簡易急救醫療器材,必要時,得與社區內之醫療機構加強聯繫
。
4.立即急救或搶救受侵害同仁,或先行墊付送醫診療所需費用,事後
依規定辦理歸墊。
(四)公共安全隊:
1.加強門禁管理,並視需要裝置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必要時,得洽
請當地警察機關加強巡邏或裝置警鈴。
2.經常注意民意輿論,適時疏導民怨,並請各單位配合辦理;其有因
民眾非理性抗爭而遭受危險之虞時,應速請當地警察機關派員處理
。
3.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五)防護及訓練隊:
1.加強安全及衛生防護訓練,增進安全防衛、急救、危機處理等知能
。
2.會同各單位彙編或建立氣候異常(避暑避寒)、環境污染(空污紫
外線)、傳染疾病(如流感)以及安全防衛、急救等相關預警防護
參考資訊或輔助措施,並指導正確執勤方式,對於所屬人員執行職
務時,可能危害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資訊,應事前提醒執行人員。
3.建立安全及衛生防護通報系統。
4.如發生侵害事件,即循安全及衛生防護通報系統通報首長及有關人
員。
5.協助延聘律師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6.協助申請慰問金事宜。
7.協助辦理請假、申請保險給付、退休、撫卹等事宜。
8.本署同仁遭受心理、精神方面之侵害時,視情況協助轉介專業機構
進行諮商輔導或治療照護。
四、本署同仁執行職務時,應注意自身及同事之安全,除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
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並應注意服務態度及技巧,加強溝通協調。
五、本署同仁應隨時提高警覺,並加強應變制變能力。因執行職務遭受騷擾、
恐嚇、威脅,應即通報人事室轉請本小組處理。
六、各單位如發現公務人員罹患法定傳染病時,應即通報本小組,俾會同衛生
、環境保護機關採取適當之防疫、環境整潔及監控措施,並協助就醫。
七、各單位如有近四個月期間,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四十五小時之同仁,
本小組將於每年二月、六月及十月通知該單位進行工作調配,並請該單位
於一個月內檢討回復人力調配情形送人事室備查,以預防工作負荷過重促
發疾病,維護同仁健康。
八、本小組提供同仁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所需經費,在本署相關預算
內支應。
九、每年定期召開一次本小組會議檢討各隊辦理推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