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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商政字第1120840008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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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
    升施政效能,特設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署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署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署肅貪、防貪及公務倫理之檢討策進事項。
    (四)本署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透明事項。
    (六)其他與機關業務及施政作為相關事項。
三、本會報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本署督導政風業務之副署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署副署長、主任秘
    書及各一級單位主管擔任,並隨本職進退。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署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
    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
    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