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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12535004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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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出版品係指以
          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
          產品;金飾係指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