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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水利法第九十三條之七第二款「未依核定之用水計畫內容執行」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2602038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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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水利法第九十三條之七第二款「未依核定之用水計畫內容執行」係指開發單位
實際用水有「用水量超過終期計畫用水量」、「自來水、地下水、地面水及契
約用水等其中任一用水量超過其個別終期核定量」、「用水回收率未達承諾值
」、「未依核定之用水計畫設置蓄水設施、用水自動化管理系統、雨水貯留系
統或節約用水設施」情形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