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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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前綴詞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3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125350043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前綴詞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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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主旨: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
名稱並修正為「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前綴詞」,自即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因應第二十七屆國際度量衡大會決議,擴增國際單位制 SI 之
前綴詞,為與國際接軌,爰修正本法規,並為求文字簡化,將
現行法規名稱修正為「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前綴詞」。
二、「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前綴詞」如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