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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前綴詞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3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125350043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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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
      名稱並修正為「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前綴詞」,自即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因應第二十七屆國際度量衡大會決議,擴增國際單位制 SI 之
              前綴詞,為與國際接軌,爰修正本法規,並為求文字簡化,將
              現行法規名稱修正為「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前綴詞」。
          二、「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前綴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