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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組織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經人字第1120071636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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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水利中長程、綱要計畫研究、重大專案與政策計畫之測量
、調查、規劃及試驗業務,特設水利規劃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第二條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多元水資源之調查、系統分析、研究、開發利用及規劃。
二、河川海岸治理、區域排水之調查及規劃。
三、河川區域、海堤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圖籍製作及建檔維護。
四、水文觀測站網與地下水觀測站網之規劃及建置。
五、水工模型及大地之調查試驗。
六、國內外水利技術之交流及教育訓練。
七、其他有關水利規劃事項。

第三條
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
十職等。

第四條
本分署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第五條
本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六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