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加強管理戰
略性高科技貨品之輸出入及流向,特設置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
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鑑定、簽審、處分與稽查業務。
(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宣導之規劃及推動。
(四)推動與輔導廠商建立內部出口管控機制。
(五)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事宜。
(六)其他交辦事項。
三、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署長兼任之。
四、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至二人,經辦業務人員由本署人
員派充或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