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貿人字第1120850746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加強管理戰
    略性高科技貨品之輸出入及流向,特設置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
    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鑑定、簽審、處分與稽查業務。
    (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宣導之規劃及推動。
    (四)推動與輔導廠商建立內部出口管控機制。
    (五)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事宜。
    (六)其他交辦事項。
三、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署長兼任之。
四、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至二人,經辦業務人員由本署人
    員派充或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