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1: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05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2200061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
      、第四項及第四十六條。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
          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