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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2200061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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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
      、第四項及第四十六條。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
          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