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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建築用防火塗料、粒片板、中密度纖維板及耐燃壁紙(布)等商品之耐燃性或防火性試驗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2200039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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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矽酸鈣板、爐碴石膏板、纖維水泥板、再生纖維水泥板、外裝用纖維
強化水泥板之裝飾外裝板【D 種類】、岩棉裝飾吸音板、石膏板、水泥黏結木
絲板、水泥黏結木片板、耐燃合板、耐燃硬質纖維板、耐燃輕質纖維板、建築
用防火塗料、粒片板、中密度纖維板、耐燃壁紙(布)之耐燃性或防火性試驗
,自即日起可依 CNS 14705-1「建築材料燃燒熱釋放率試驗法-第一部:圓錐
量熱儀法」(一百零二年版)或 CNS 14705-1「防火試驗-熱釋放、煙產生及
質量損失率-第一部:熱釋放率(圓錐量熱儀法)及煙產生率(動態量測)」
(一百十二年版)執行,並自即日廢止本局一百零三年三月五日經標二字第一
○三二○○○一五六○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