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及購置補助事項之審議
,特訂定本要點。
二、推動審議會任務如下:
(一)協調工業、環保、交通、能源及檢驗標準相關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
構及業界,共同配合推動國內電動機車發展。
(二)審定有關電動機車購置補助相關性能規範及檢驗機制。
(三)審定廠商申請之電動機車營運服務計畫書。
(四)審定符合性能規範電動機車之授與及終止。
(五)督導電動機車發展推動及購置補助運作相關執行工作。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三、推動審議會置委員九人,由下列單位推薦代表並經本部部長核可後組成,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一)政府機關代表:本部產業發展署署長、本部能源署署長、國家科學及
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執行秘書、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工程技術研
究發展處處長、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
(二)技術、財務及管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代表四人。
四、推動審議會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會務並主持會議,由本部產業發展署署長
兼任;共同召集人二人,由本部能源署署長及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兼任
。
五、推動審議會依申請案件之申請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共同召集人或其代理人代理之。會議應
有委員半數以上出席,但提出書面意見者,視同出席;議案表決,需經出
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
六、推動審議會下設技術審查小組,置審查委員三人至五人,由車輛、電機、
化學、材料及相關領域建立之專家資料庫中遴選,並經本部產業發展署署
長核可後組成。
七、技術審查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查電動機車性能規範及測試機制。
(二)評估檢測單位能量。
(三)審查申請廠商電動機車檢測報告並提供建議意見。
(四)其他有關電動機車購置補助技術面需求事項協助及諮詢。
八、技術審查小組置小組召集人一人,由本部產業發展署署長核定,綜理小組
審查業務並主持技術審查小組會議,並代表列席推動審議會議,進行相關
技術審查說明。
九、技術審查小組依申請案件所需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需由委員親自出席,
並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議案表決,需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
同意。
十、推動審議會委員及技術審查小組審查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