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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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應施檢驗「電動騎乘玩具」商品範圍之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6 月 0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2200040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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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有關電動騎乘玩具,其最大速率超過每小時八公里者亦屬本局依商品檢驗法第
三條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應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
輸入或運出廠場。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