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應施檢驗「電動騎乘玩具」商品範圍之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6 月 0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2200040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有關電動騎乘玩具,其最大速率超過每小時八公里者亦屬本局依商品檢驗法第
三條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應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
輸入或運出廠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