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辦理離岸風電地質
與環境感知系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資料之提供使用,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本平臺資料,指本中心於網站建置之本平臺中,因業務職掌有
償或無償取得或作成、持有享有著作財產權或得合法授權予第三人使用或
開放之有關離岸風電海域地質調查資料及衍生之資料庫、檔案、訊息,包
括文字、數據、圖片、影像、聲音、資料集等。
三、本平臺提供之海域地質調查資料,包含沉積物岩心採樣資料、電火花震測
資料、底拖聲納資料、多頻道反射震測資料及海床攝影資料。
前項提供之圖資可自行下載使用,提供各界調查、研究、分析、規劃之參
考。但不得為法律證明文件或相關申辦依據。
四、使用本平臺提供之海域地質調查資料,應載明資料、數據及圖片來源。
五、如欲使用沉積物岩心樣本進行採樣分析,應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六、如欲使用本平臺海域地質調查原始資料,應填具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
理中心離岸風電地質資料申請書(附件一),載明下列事項向本中心提出
書面申請:
(一)申請人身分資料。
(二)申請資料項目及測線編號。
(三)申請用途(載明是否供營利或學術目的、相關地區探勘及開發案場之
規劃等)。
(四)回饋方案及配合本中心資料公開條件(載明可回饋本中心之探測資料
或成果)。
七、前點之申請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應與本中心簽署經濟部地質調查
及礦業管理中心離岸風電地質資料授權使用協議書(附件二)。
八、政府機關為公務使用而申請使用本平臺海域地質調查原始資料,得免予提
供回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