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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應施檢驗「電壺」商品檢驗標準之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2300013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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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有關本局應施檢驗「電壺」商品之檢驗標準 CNS 12625 第 5.7 節,電器之
每二十四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 Est,24 須符合能源效率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適用經濟部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經能字第一一一
○四六○四七九○號公告修正「電熱水瓶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
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之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