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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2300007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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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落實及配合國家能源政策,修正貯備型電熱水器商品之檢驗
              規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二、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應施檢驗一般家用電器貯備型
              電熱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