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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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濾(淨)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23000033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濾(淨)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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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本局將「濾(淨)水器」商品
列入應施檢驗品目。
二、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濾(淨
)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