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商品檢驗標準之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2300000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
有關本局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商品之檢驗標準 CNS 14125  第
5.17  節規定「發光效率應符合能源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七
月一日起適用經濟部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經能字第一一一○四六○三九八
○號公告訂定「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
之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