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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參與世界博覽會專案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35020009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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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我國參與二○二五大阪世界博覽會(以下
    簡稱世界博覽會),以提升臺灣在國際認知度及整體形象,特設經濟部推
    動參與世界博覽會專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參與世界博覽會執行方針之擘劃、調整及督導。
    (二)推動參與世界博覽會經費、申請與營運管理相關事宜之籌劃及辦理。
    (三)整合政府各部會與民間資源參與,展示我國經濟、科技、藝術、觀光
        及文化等面向實力,並協調各部會參展分工事宜。
    (四)協助我國重點產業參加世界博覽會,提高我國國際認同、擴大國際合
        作及交流。
    (五)辦理其他與世界博覽會有關之事宜。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各一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
    副召集人由本部次長兼任,執行秘書由本部國際貿易署署長兼任;委員十
    四人至十五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
    由召集人遴聘下列人員組成: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二)農業部次長。
    (三)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四)外交部次長。
    (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六)數位發展部次長。
    (七)文化部次長。
    (八)交通部觀光署署長。
    (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秘書長。
    (十)學者專家及業界代表(以下簡稱民間委員)二人至三人。
    機關或機構代表兼任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民間委員任期至本小組任
    務完成為止。
四、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部國際貿易署辦理。
五、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會議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
    會代表出席。
    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機關或機構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人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