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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四字第1114000825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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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經評估批量大且檢定不合格率低之衡器具有製程穩定之特性,
              爰修正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新增衡器得實施抽樣檢定之規
              定。
          二、「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