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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電力排碳係數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1046044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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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據:「電業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一、依行政院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核定之我國「第二期溫室氣體階
段管制目標」,並推估再生能源直供及轉供銷售電量,訂定中華民國一百
十四年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為 0.424 公斤 CO2e /度。
二、檢視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電力排碳係數基準達成情形時,將納入需電量、
再生能源發電量、電量結構及排碳強度等因素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