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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電力排碳係數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1046044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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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電業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一、依行政院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核定之我國「第二期溫室氣體階
    段管制目標」,並推估再生能源直供及轉供銷售電量,訂定中華民國一百
    十四年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為 0.424  公斤 CO2e /度。
二、檢視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電力排碳係數基準達成情形時,將納入需電量、
    再生能源發電量、電量結構及排碳強度等因素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