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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海淡水之開發屬於水利法第三條規定之水利事業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1202142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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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淡水之開發係將海水引至陸地後予以淡化處理。海淡水之開發係以給水為目
的,可提高供水穩定度,具給水事業屬性,故為水利法第三條規定之水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