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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12000646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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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旨揭廢止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
          、『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品目明細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