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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12000646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品目明細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旨揭廢止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
、『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品目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