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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12000646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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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耐燃建材矽酸鈣板
          等十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
          施檢驗耐燃建材石膏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