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一、旨揭商品相關檢驗規定原定進口及國內產製檢驗之實施日為一
百十年八月一日,惟因應業者建議排除小尺寸馬賽克面磚於應
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範圍外之事宜,先依與業者研商會議決議
事項,公告將「用途宣稱為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二
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列檢生效日期延後至一百十一年二月
一日實施,再於延後實施半年期間,經不斷研擬推動方案及召
開多次會議研商後,各界對於規劃辦理方式等事宜仍尚無共識
,遂經本局於一百十一年一月六日召開之研商「小尺寸馬賽克
面磚」商品專案許可使用會議,決議將採行「外裝馬賽克壁磚
之最大表面積在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列檢生效日期再延後
實施」之權宜措施。
二、承上,為求審慎及避免爭議,依前揭會議決議,將進口及國內
產製「外裝壁磚」商品之「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
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檢驗實施日由原定一百十一年二月一
日延後六個月至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俾提供適當時間供研商
合適推行方案及業者緩衝期。
三、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
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