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一、有關業者建議排除小尺寸馬賽克面磚於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
範圍外事宜,經本局於一百十年七月二十日召開會議討論,決
議將採行「外裝馬賽克壁磚之最大表面積在二十一平方公分以
下者之列檢生效日期延後實施」之權宜措施。
二、承上,為求審慎及避免爭議,依前揭會議決議,將進口及國內
產製「外裝壁磚」商品之「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
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檢驗實施日由原定一百十年八月一日
延後六個月至明(一百十一)年二月一日,俾提供適當時間供
研商合適推行方案及業者緩衝期。
三、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
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