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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一字第110100107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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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所定實施產品抽樣
、進行實地評估及監督試驗、實施不定期工廠查核等相關業務,包含透過遠距
方式執行相關業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