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2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群聚地區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經中字第1100460415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第五項。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第一項第一款群聚地區之認定,應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
一、面積達五公頃以上,且範圍內工廠使用土地面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劃定之未登記工廠聚落。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