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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14: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寢具、毛巾、內衣、泳衣、織襪、成衣及毛衣等紡織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9200063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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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
          裝及服飾附屬品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
          檢驗寢具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毛
          巾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內衣檢驗
          規定修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泳衣檢驗規定修
          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織襪檢驗規定修正對照
          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成衣及毛衣檢驗規定修正對照
          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