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經濟部水利署(下稱本署)為激勵士氣、提升行政效能,針對權管公共建
設計畫(以下稱列管計畫)執行成效良好或工程標案工程品質良好之單位
與所屬機關予以鼓勵,茲訂本獎勵原則。
二、用詞說明
(一)年度預算達成率與執行率:
實現(支)數+節餘數+預付數+已執行應付未付數
達成率=───────────────────────
年計畫經費
實現(支)數+節餘數+預付數+已執行應付未付數
執行率=───────────────────────
預定支用數(累計分配數)
附註:
1.實現數(實支數):工作實際已執行且實際支付予廠商之款項,以
登錄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PMnet)之金額
計算。
2.節餘數:執行政府節約措施、辦理招標、匯率變動或工程完工,致
經費節餘未辦理保留者,以登錄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政府計畫管
理資訊網(GPMnet)之金額計算。
3.預付數:工程依契約關係,經廠商提供同額擔保後由執行機關先行
支付廠商之款項,且依執行進度未扣回之部分(已扣回部分應列入
實現數),以登錄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
GPMnet)之金額計算。
4.已執行應付未付數:工作已完成但尚未付予廠商之款項或債務,以
登錄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PMnet)之金額
計算。
5.年計畫經費:計畫執行當年度需支用之各項預算總和,如本年度預
算、追加預算數、特別預算、奉准先行辦理補辦預算數及以前年度
保留款或其他預算(如墊款、調撥、流用、動支預備金、各項基金
)之合計,以登錄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
GPMnet)之金額計算。
6.預定支用數(累計分配數):係指期程內預定支付完成支累計金額
,以登錄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PMnet)之
金額計算。
(二)計畫或工程執行所遇事項:包括工程規劃、設計、土地取得、管線遷
移、安置拆遷、工程發包、民眾抗爭、職安事件及環評審查等。
(三)工程施工進度:依契約規定計算。
(四)工程實際竣工超前百分比:
契約竣工日-實際竣工日
工程實際竣工超前百分比(%)=───────────
契約工期
三、考核對象及項目
以「列管計畫」、「工程標案」及「其它」三類為考核對象,考核項目包
括:計畫全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施工進度、品質查核等第、竣工日期、工
程實際竣工超前百分比及有無重大職業災害等。
四、獎勵原則
(一)列管計畫獎勵:
計畫型態分「河海類計畫」、「水資源類計畫」及「其它類計畫」三
種,獎勵前提為工程未曾發生職業災害(以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資料
為依據)及計畫類型之節餘數與已執行應付未付數分別占年計畫經費
之比率符合獎勵標準,且有具體事蹟者。其獎勵標準及獎度如表一。
(二)工程標案獎勵:
工程標案依經費型態分「工程契約金額二億元以上者」、「工程契約
金額一億元以上、未達二億元者」、「工程契約金額五千萬元以上、
未達一億元者」及「工程契約金額未達五千萬元者」四種,獎勵前提
為施工期間未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及無施工查核或本署工程督導成績乙
等以下者。其獎勵標準及獎度如表二。
(三)其它獎勵:
1.本署配合單位(土地組、工務組、主計室及綜企組)六月底獎勵,
視其貢獻度,發給團體獎金上限新臺幣三萬元,發給個人上限新台
幣三千元。
2.各所屬機關十二月底獎勵:所屬機關所辦列管計畫依計畫型態符合
其十二月底獎勵標準者,由執行機關參照獎度自行辦理敘獎事宜。
3.計畫或工程執行所遇事項影響執行進度,如有創新作為或重大突破
解決困難者,本署相關人員得視其貢獻度予以最高嘉獎二次之獎勵
。
4.本署管考人員得就管控計畫整體執行成果,予以最高嘉獎二次之獎
勵。
(四)獎勵額度上限:
1.管考人員及工程承辦人員有多項計畫及工程標案得予敘獎,其累計
最高敘獎額度以記功二次為限。
2.單一工程標案在一年內多次均達敘獎標準者,其累計之敘獎總額度
不得高於單次最高可敘獎額度。
3.相關主管人員同時主管多項計畫或工程標案者,以成績最佳計畫之
等第辦理敘獎。
4.同一計畫已依本原則辦理敘獎者,不得重複敘獎。
5.年度個人獎金發給總額度上限,工程技術人員新臺幣二萬元、行政
人員新臺幣一萬元。
6.組室主管之獎金奉署長核示後發給。
五、經費來源
(一)列管計畫獎勵及其它獎勵,其團體獎金來源為本署及所屬機關特殊工
作績效工程獎金。
(二)工程標案獎勵由本署發給執行機關獎金及個人績效獎金,來源為本署
及所屬機關特殊工作績效工程獎金。
六、簽辦敘獎分工
經檢討符合本獎勵原則規定者,綜合企劃組簽辦列管計畫獎勵作業;工程
事務組簽辦工程標案獎勵作業;計畫或工程執行所遇事項影響進度,如有
創新作為或重大突破解決困難獎勵作業,依實情由業務單位簽辦獎勵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