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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電動機車用充電系統設備及電池交換系統設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93000235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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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
      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動機車用充電
          系統設備及電池交換系統設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