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應施檢驗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9300020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
      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汽車用兒童
          保護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