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1 米崙斷層)」,名稱修正為「活動
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 米崙斷層)」,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三款、
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 米崙斷層)」變更前後位置圖及範
圍圖詳如附件,變更計畫書得向花蓮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
www.moeacgs.gov.tw/Laws/)「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