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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4: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9高雄市雞冠山石灰岩)」,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70460740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9高雄市雞冠山石灰岩)」,劃定計畫書、
範圍圖得向高雄市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
查所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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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