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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3 03: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之一定比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08024094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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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之一定比例」,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三項。
公告事項: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所稱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以勞務抵
          充出資股數之一定比例,於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部分,
          指勞務抵充出資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該部分股份總數二分之一
          ;於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部分,指勞務抵充出資之股數
          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該部分股份總數四分之一。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