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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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8大尖山斷層)」,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40460569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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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
F0008
大尖山斷層)」,
劃定計畫書、範圍圖得
向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
、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
自本部
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
http://www.moeacgs.gov.tw/
main.j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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