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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5花蓮縣秀姑巒溪八里灣層沉積岩及曲流)」,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50460511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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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5花蓮縣秀姑巒溪八里灣層沉積岩及曲流)」
劃定計畫書、範圍圖得向花蓮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
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
.jsp
「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