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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4 07: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9過港貝化石層)」,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40460290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9過港貝化石層)」,劃定計畫書、範圍圖
得向苗栗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
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
下載電子檔。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